被告席上的嫌疑犯孔得红面无表情,公诉方认为“此案属于恶势力团伙案,属于缓刑期间犯罪,应该撤销缓刑的判决,数罪并罚”。鉴于孔得红此次被指控的部分罪行发生在缓刑期间,依法律规定原缓刑裁决应予以撤销,法院应将赌博罪与其他罪名一起实行数罪并罚。孔得红对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故意伤害罪供认不讳。但拒绝承认强奸罪和寻衅滋事罪。 2003年11月15日郭某与孔得红的儿子因琐事发生矛盾,被告人孔得红将郭某堵在刘家峡镇粮食局对面的马路上,对郭某进行残暴殴打将其打伤。2006年5月10日晚10时许,刘某在被告人经营的卧龙山庄迪厅消费时,与孔得红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孔得红等人对刘某进行殴打将其致伤。2007年8月11日晚上,赵某在永靖县盐锅峡镇孔得红经营的“卧龙会所”,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劝开后,赵某拿了一把菜刀回到“卧龙会所”时,菜刀被他人发现后要走赵某遂与孔得红发生口角,后孔得红用啤酒瓶将赵某致伤。2000年夏永靖县联通分公司职工张某,将其朋友李某手中的一把“鹰牌”双管猎枪,以6300元的价格转卖给孔得红。2010年年底被告人马国庆向孔得红支付4000元,二人协商该猎枪属二人共同所有。孔得红早在2005年11月5日,因涉嫌犯赌博罪被永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。次年3月永靖县人民法院裁决:孔得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。 (责任编辑:100sf) |